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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东升律师 魏东升律师,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,现执业于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,擅长婚姻家庭、刑事辩护、侵权纠纷、债权债务、劳动争议等案件,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,秉承“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”的执业理念,以“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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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魏东升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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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律所: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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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害赔偿

4个侵权行为是有哪些

一、4个侵权行为是有哪些

一般侵权行为的一个人身损害、特殊侵权行为的一个人身损害、产品损害、交通事故的一个损害、医疗事故的损害、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、高度危险作业所造成的损害、饲养动物所造成的损害、工伤损害、物体损害和其他的一个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害。

二、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

   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所包括的是侵害他人进而造成人身损害的,在这个主要包括的赔偿有医疗的费用、误工的费用、护理的费用、交通的费用、住宿的费用、在住院时间里面的一个伙食补助的费用、营养的费用、鉴定的费用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残疾赔偿金丧葬费、被当事人所扶养的人的生活费用、死亡赔偿金和相关的精神损害的一个抚慰金。

三、侵权责任原则

1、过错责任原则

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。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。

2、无过错责任原则

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,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,便根据法律规定(民通106条系3款)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。

3、公平责任原则

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,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,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,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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